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宣布,自2012年起將強制要求手機與充電器間充電連接介面符合CNS15285「旅行用交流電源式行動電話機用充電器之安全性要求及測試方法」的統一規格,未來,業者賺取利潤的基礎,應由過去的銷售量轉向訴求環保及省電表現的精進技術,以解除獲利減少的疑慮。
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經理劉芩相(左)表示,手機與充電器間的充電連接介面,須符合CNS15285標準規範A4.2及A4.3或USB-IF技術規範的測試報告。右為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課長謝禎鈐 |
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經理劉芩相表示,CNS15285中法令要求的測試項目,可分成4.3~4.12節的一般要求,以及附錄A的充電器規格化方針。充電器須符合CNS15285標準規範4.3~4.12的一般要求,包括輸入電壓應包含110半波(Vrms)或220Vrms,並於正常負載條件下,能於額定電壓±10%的範圍內正常操作;額定電壓或額定電壓範圍內,其穩態輸入電流應不超過額定電流之1.1倍。額定輸出電壓方面,則應為5Vdc±5%(4.75~5.25伏特)。其他如輸入頻率、輸出電流、輸出電壓及電流關聯性、輸出漣波、短路電流、逆向電流、無載消耗功率及平均電率亦有相關規範。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2009年7月7日公布的CNS15285,適用於交流輸入、直流輸入之手機旅行用充電器,除對電器安全性、電磁相容性(包含電磁干擾及電磁耐受性)加以要求外,對於充電連接介面亦規定介面規格及測試規範。
劉芩相進一步說明,手機與充電器間充電連接介面須符合的CNS15285標準規範A4.2及A4.3或USB-IF技術規範的測試報告,其中A4.2是針對插座及插頭方面的量測,採用USB-IF認可的Go-no-go Gauges測試,包含對手機端插座採USB的Micro-B或Micro-AB等機械性要求,此外還包括對電性與充電線的規範。
CNS15285與中國大陸的YD/T 1591,以及歐盟於2010年6月29日所發布、由蘋果(Apple)等十家手機大廠共同簽訂的監理合作備忘錄中所列規格,在輸出電壓(直流電壓5伏特)、輸出電流(直流電流1,500毫安培以下)及連接介面採用通用序列匯流排(USB)介面等主要規格均能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