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管無人機飛行安全 民航局擬採重量管制

作者: 侯冠州
2016 年 03 月 11 日

無人機飛安控管出現新進展。為提升無人機飛航安全,交通部民航局擬採用重量管制,於「民用航空法」修正草案中,訂定15公斤以下自用無人機由地方政府自訂法規管理,15公斤以上及營業用無人機則由民航局管理,違規最重可罰100萬元。此草案已通過行政院審核,目前正待立法院三讀通過。


台灣科技大學自動控制研究所副教授李敏凡表示,無人機法令目前還處於一個灰色地帶,沒有一個確切的法條可管理無人機飛航安全。現今民航局的因應模式為,不論玩家或是學術研究單位,凡使用無人機,皆須填寫相關飛航通報表格,才得以進行飛行。但此一方式的缺點為,審核往往曠日廢時,且有限縮學術研究及民眾使用權利之虞,因此並不完善。


為使得無人機之飛航安全規劃更完善,且不影響民眾使用權利,民航局目前暫不考慮採用執照發放之方式,而是以無人機重量為分界進行草案研擬。據悉,民航局所提出的「民用航空法」修正草案,增訂遙控無人機管理專章,將以15公斤為分界,15公斤以下遙控無人機視為娛樂用途,飛行僅限特定區域,高度不能超過400呎(約40層樓),由地方政府管理;15公斤以上無人遙控機則由民航局管理,並規定操作人員需有合格證照,如飛行高度超過400呎,或在博愛特區、要塞堡壘等禁航區,或機場及其周邊的限航區,須事先申請核准,以維護飛航安全。


李敏凡進一步解釋,以重量為管制方式的原因在於,小型無人機因體積小、重量輕,目前一般民眾多用於娛樂用途;且肇事後造成的損傷也相對較低,影響層面較小。因此,輕型無人機管控較為寬鬆;而體積較大、重量較重,且易對飛航安全造成影響的大型無人機,便需較嚴格之規定。


不過,李敏凡認為,以重量進行管制雖有助於提升無人機飛行控管及飛航安全,但卻無法防止非法意圖,使用無人機運送毒品,因此,未來無人機相關管控法規的定訂,除將以提升飛航安全為前提外,使用意圖也將會是立法重點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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