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電動車的發展前景備受看好,但攸關電動車上市的時間與整體品質最的電池,卻因涉及龐大的投資金額,投入風險不小。為降低損失的金額,車廠採取與電池廠商策略合作的方式,既可取得最佳與穩定的電池來源,又可降低投資風險,以度過市場尚未完全明朗的階段。
達振能源總經理楊模樺表示,除了合資成立新公司外,車廠也利用入股電池廠的方式,以取得電池技術與供應,豐田入股Panasonic EV Energy即為一例。 |
達振能源總經理楊模樺表示,電池研發門檻相當高,要設立一座電池廠,除須投入龐大的資金外,若研發失敗,更將血本無歸,再加上目前電動車市場雖已確立為未來發展重心,但由於造價仍高,無法迅速普及,車廠為減少風險,自然採取與多家電池廠合作的模式,以與電池廠商共創雙贏。
觀察現階段汽車廠與電池廠合作的狀況,楊模樺指出,車廠與電池廠主要的合作模式為雙方合資成立新公司,或是僅止於單純的合作關係。例如在日本,日產(Nissan)、富士重工業及恩益禧(NEC)合資成立新的電池公司Automotive Energy Supply Corporation(AESC),三菱(Mitsubishi)與統力湯淺(GS Yuasa)則成立Lithium Energy Japan,不過,車廠並不局限於僅與一家電池廠商合作,反之亦然,如統力湯淺同時也為本田(Honda)汽車主要電池供應商。
在美國,車廠與電池廠的合作關係則由美國能源部(DOE)主導,目的為平衡各家廠商的實力,如福斯(Volkswagen)與三星(Samsung)、博世(Bosch)共同創立的SB LiMotive合作;福特(Ford)的電池供應商則為三洋、Johnson Controls-Saft及樂金化學(LG Chem),楊模樺強調,從合資公司的股分分配,也可發現合資公司是由車廠或電池廠擁有主導權,如車廠取得51%的股份,合資的電池公司則由車廠主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