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Level 2的自動駕駛輔助(ADAS)技術逐漸成熟後,眾多國際車廠持續精進自駕系統效能,期早日實現自動駕駛願景。然而,在L3自動駕駛車輛定義難明的情況下,Level 4自動駕駛車輛由於定義較明確,且多在限定區域內行駛,環境較為單純,對於車廠、新創及系統/車用電子元件等業者而言有更多的發展誘因,也因此,Level 4的自動駕駛車輛從2018年下半年開始不斷浮現,且已有些許業者開始推動試營運的商用服務(如接駁、運貨等),換言之,自動駕駛市場除了原有的一般房車之外,以營運服務為主的Level 4車輛,也成為新的發展目標,且發展腳步相當迅速。
根據國際自動機工程師學會(SAE)J3016標準,Level 3的定義為:「由自動駕駛系統進行所有的駕駛與操控。系統提出操作判斷要求時,駕駛人必須適當地回應」。
對此,工研院資訊與通訊研究所車載資通訊與控制系統組組長李夏新指出,可想而知,到了Level 3的時候,車子勢將會有更高的自駕程度、也會有更多的自駕時間。但是,當自駕車判斷有狀況無法自行處理時,便會警告駕駛,請駕駛接手,而駕駛必須在收到警告後,即時或是有足夠的時間接手以避免危險狀況,這也就是定義中所說的「統提出操作判斷要求時,駕駛人必須適當地回應」。但什麼叫做「適當地回應」,卻成為Level 3發展的一大棘手問題。
李夏新進一步說明,何謂適當地回應,是一個很難界定的定義,說的白話一點,就是在駕駛人在收到系統警告時,要有足夠的時間可以接手方向盤,且在這途中還不能出事;而究竟多長的時間才能稱作足夠?是5秒、6秒甚至是10秒?這到目前沒有一個共通的標準,且也很難立下標準,因為每個駕駛人在啟動自駕功能時所做的事情都不一樣,所需的反應時間也不一。也因此,Level 3對於車廠、系統業者或汽車元件供應商而言成了一大挑戰,且關鍵不在於技術,而是在於如何實現SAE對Level 3的定義,因為這牽涉到了責任歸屬的問題,當真的出事了,該負責的究竟是車輛沒有給駕駛足夠的反應時間,還是駕駛自己沒有在時間內反應過來。
相較於Level 3,SAE對Level 4自動駕駛的定義則為:「由自動駕駛系統進行所有的駕駛與操控;系統提出操作判斷要求時,駕駛人不一定需要回應。受限於道路及環境條件」。李夏新指出,Level 4自駕車基本上就不需要人介入,且從定義上來看,必須要在「限定區域/路線」運行(例如公車行駛路線較固定或是有專用道),簡單來說,Level 4車輛的行駛區域較為單純,對於環境掌握較為精準,意味著出意外的機率較小,因此發展反而較Level 3容易,而這也是為何開始有些車廠在實現Level 2之後,直接發展Level 4,或是新創業者都直接從Level 4切入的主要原因,而這也使得自動駕駛產業開始出現有別於傳統賣車的銷售思維及營運模式,也就是以「服務」為導向,像是巴士接駁、無人計程車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