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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電子 2021 年 1 月號 418 期

用電大戶條款來襲

用電大戶條款已於2021年元旦正式上路,符合資格的用電大戶,需在未來5年內投資再生能源、儲能設備,並完成契約用電量10%的容量建置目標,或用購買憑證、繳納代金等方式履行其法規義務。雖然五年的時間看似寬裕,但除了繳納代金之外,其他選項都涉及能源基礎建設投資,因此5年的時間其實是很吃緊的。用電大戶今天不做長遠打算,只怕會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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