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將來不歡而散 企業合作應明訂終止契約條款

企業合作簽約時往往只注意交易條件,卻容易忽略或避談將來終止契約的善後事宜。事實上,契約管理不僅要「有始有終」,還得「慎始善終」。
2012 年 07 月 08 日